1.1.系统简介
《中国电子口岸网上支付系统》作为中国电子口岸的配套服务项目,与中国电子口岸其它业务系统以及银行内部已有的业务系统相连接,改变传统的税费支付方式,为用户提供准确、方便、快捷的网上缴纳税费服务。
采用网上支付的用户,通过中国电子口岸查询到税费通知后,可在网上发布支付指令,银行接到支付指令后,可直接从用户在银行开设的预储帐号中划转税费,划转成功后,用户可直接办理相关通关手续。网上支付业务的推出将缩短通关时间,提高通关效率,降低贸易成本。
网上税费支付系统具有高强度的身份认证功能,有效地防止篡改和抵赖,保证支付交易的完整性,体现交易双方明确的意愿、承诺和责任,并提供充分的存证审核功能。
1.2.功能介绍
中国电子口岸系统网上支付子系统“企业用户端”,提供企业用户进行税费通知单查询、税费支付确认等功能,主要由以下几个 功能组成:
一、税费支付--提供用户登录网上支付子系统,查询税通知,指定缴款单位,网上支付确认功能;
二、手续费支付--提供用户登录网上支付子系统,查询费通知,指定缴款单位,网上支付确认功能;
三、综合查询--提供用户登录网上支付子系统,查询税费情况等功能;
四、业务规范--介绍本系统的具体使用方法。
1.3.系统流程简介
1.3.1.使用“网上支付系统”的前提条件
通过中国电子口岸网上支付系统开展网上支付业务的企业,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1、用户是中国电子口岸入网用户,已通过用户资格审查,取得企业法人卡及操作员卡,具备联网办理业务条件;
2、用户已在银行指定分支机构开立能用于支付税费的预储帐户,开户行及帐号对海关不保密。
3、用户通过“中国电子口岸”网站向海关和银行提出企业备案、操作员备案及授权的申请,海关和银行审批通过后企业与银行签定服务协 议完毕。
1.3.2.企业备案、IC卡备案以及权限的申请与审批
企业通过“中国电子口岸”网站向海关和银行提出网上支付业务企业备案和IC卡备案申请,旧的企业不必再次向海关提出企业备案申请;企业的旧的操作员卡不必向海关再次提出IC卡备案申请。海关和银行通过中国电子口岸企业管理子系统,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批。
企业通过“中国电子口岸”网站向海关提出网上支付业务企业权限和IC卡权限申请,海关通过中国电子口岸企业管理子系统,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批。
|